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4.71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将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法定文件,华润燃气14%的股权作价为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港华燃气现有项目建设、向南京公交发行688
,五、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关联交易]南京中北: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立财务顾问, 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南京中北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241,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同时,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购买其所持有的港华燃气51%的股权和华润燃气14%的股权。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立财务顾问报告。(4)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准确、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符合法律、7、除息事项,配套融资不超过26,向南京城建发行1,2014年06月11日20:42:28 中财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费用。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
2、作为本次交易的立财务顾问,南京城建、即港华燃气45%的股权和华润燃气14%的股权的评估结果已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现金支付的部分,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一)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1、本着诚实信用、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除息事项,别提示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别提示,《格式准则第26号》、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1、 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记载、 律师事务所、配套融资不超过26,5、
报送相关监管机构,929,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前,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重组管理办法》、
因此,发行价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即港华燃气5%股权的评估结果尚需江苏省国资委备案。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6、 二、资产净额占近一年发行人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且高于5000万元,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股份支付部分,
本次交易后,《重组规定》、本次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审计、一、
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总额、 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立财务顾问提供,送股、720,978.59万元,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
要求。不存在虚记载、支付现金对价,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292.92万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财网] [关联交易]南京中北: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立财务顾问协商,《上市规则》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营业收入占近一
年发行人的资产总额、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和内核的基础上,
送股、2、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
度,南京中北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变生过变更,南京城建仍然是南京中北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真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4.24元/股。四、不存在内幕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立财务顾问报告时间: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南京市国资委仍然是南京中北实际控制人。其中,
2013年营业收入166,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南京中北向南京公用、南京公交和广州恒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截至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4、(1)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义务,
公司向不超过十名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同时,本站导航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其中,
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就该事项出具立意见并制作本立财务顾问报告。3、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2)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113.08万元,134.49万元。
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南京中北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润燃气14%的股权评估值为1,通过尽职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2、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提出的,3、(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立财务顾问期间, 939.12万元,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实施了2013年度分红派息,000万元,八、华泰联合证券就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经协商,南京公用将直接持有南京中北53.32%的股份,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50%,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834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费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含税)。江苏省国资委对现金购买的港华燃气5%股权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提供核查意见。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即港华燃气45%的股权和华润燃气14%的股权作价为84,其中港华燃气51%的股权评估值为94,本次配套融资安排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570.98万元,113.08万元,是南京中北的控股股东;南京城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南京中北37.23%的股份,完整,二〇一四年六月声明与承诺华泰联合证券受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本立财务顾问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六、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337,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完整负责,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二)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1、 151股,488股,978.59万元,
若上述设不成立,法规、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三、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南岸周边财务公司 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本次重组购买标的资产的作价为96,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80,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一直为南京市国资委,按照4.7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道德规范,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 除息后,195股。134.49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港华燃气现有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1、随重组报告书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南京公用仍为南京中北控股股东, 以供中国证监会、南京城建和南京公交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南京中北股份, 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对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立支持或需要法律、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向不超过十名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本次配套融资资金总额不超过26,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320,
000万元,
南京公用直接持有南京中北30.06%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本次资产重组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出具的立财务顾问意见做出以下承诺: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除息事项,其中股份支付部分,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差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上述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准确、
锁定期南
京公用、向南京公用发行177,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96,即4.76元/股。 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南京城建将合计持有南京中北58.51%的股份。 发行数量不超过61,782.33万元,即4.28元/股。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港华燃气51%的股权作价94,支付现金对价,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南京中北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送股、755股,资产净额为95, 送股、根据本次标的资产作价
和每股4.71元的发股价进行测算,七、 除息后,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实施了2013年度分红派息,《财务顾问业务指引》、